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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正式启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通知
剧综字[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总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广电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已设计、开发完成。经过对各省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以及两个月的试运行,目前,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已达到使用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正式运行之后,制作机构上报题材备案公示、申请变更、报审完成剧等需通过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履行电子报送程序,同时所需提供的相关纸质材料等继续按原有方式报送。
  各省局管理机构部门行政受理、审批、许可证等工作需通过该政务平台完成。电视剧题材备案公式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每月上报总局,不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相关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继续以传真方式上报;颁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工作须通过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填写、打印《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再需要每月向总局报送《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备案表》和许可证复印件。
  各省级卫视每月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计划安排通过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上报之后,如调整和变动计划,须提供相关的纸质申请材料,按原方式发送传真上报总局。
  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是总局推行电子政务、实现政务公开、促进电视剧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省级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尽快适应工作方式的转变,保证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的顺利推广实施。
  此通知请转发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遵照执行。


                                       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技术支持: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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