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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视剧产业相关数据调查统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电视剧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权威的数据支持,促进电视剧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度电视剧产业相关数据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将本通知和调查问卷转发至所辖的省级电视台、省会电视台和地市级电视台,督促各电视台准确、完整填写调查问卷,并加盖该台公章;各省广播影视局,要对收回的所属电视台全部调查问卷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问卷,要责成其重新填写,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请各省广播影视局将经审核后的各台调查问卷连同加盖省局公章的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下发问卷数量、回收数量、审核情况等)通过邮政系统特快专递于2010年3月28日前(当地邮戳为准)邮寄到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202室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 邮编:100045

  附件:《2009年电视剧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电视剧播出机构(电视台)调查问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张苗苗010-86094102,13718801858;传真010-86092337

主办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视剧管理司 技术支持:北京中宏立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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